問題已解決
新收入準則產出法的成本到底是根據預算收入和利潤比例計算結轉,還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結轉,如果根據比例結轉,那么結轉的金額如果大于實際發生的金額,有什么影響?如果根據實際發生的結轉,實際發生的金額要小于按預算比例的計算的是否還需要做預估?



新收入準則產出法一般按實際發生成本結轉。
若按比例結轉,結轉金額大于實際發生金額會導致成本高估、利潤低估,會計信息失真,資產負債表項目不實,還可能增加稅務負擔和風險。
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算比例計算的金額時,通常按實際發生結轉,一般不需要預估,特殊情況可以預估,但要有充分證據,且要符合會計準則規定并披露。
2024 12/11 1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