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公司有一個項目完成了土地增值稅清算(此項目是2019年都全部竣工交付了的)。現在根據清算結果,收到退回的土增稅400萬元。這個項目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業及車位。其中普通住宅退稅(滿足增值率不超20%)、非普通住宅補稅、商業及車位也補稅,加總一共退稅400萬元。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涉及補稅金額得不得追溯到以前年度調整企業所得稅?還是應該匯總看是退稅,所以都不再需要追溯調整?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涉及到的是普通住宅部分的退稅,由于其增值率不超過20%,符合免稅條件,這部分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對于非普通住宅和商業及車位部分需要補稅的情況,原則上應當追溯調整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因為土地增值稅的變化可能會影響這些年度的成本、費用計算,進而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如果整體結果是退稅400萬元,且稅務機關沒有特別要求追溯調整,則通常情況下可以不進行追溯調整。具體處理方式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的意見,以確保符合當地的稅收政策和規定。
祝您學習愉快!
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涉及到的是普通住宅部分的退稅,由于其增值率不超過20%,符合免稅條件,這部分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對于非普通住宅和商業及車位部分需要補稅的情況,原則上應當追溯調整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因為土地增值稅的變化可能會影響這些年度的成本、費用計算,進而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如果整體結果是退稅400萬元,且稅務機關沒有特別要求追溯調整,則通常情況下可以不進行追溯調整。具體處理方式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的意見,以確保符合當地的稅收政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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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