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選題】 2019年6月,甲電池生產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鉛蓄電池,乙企業按照本企業同類鉛蓄電池不含稅價格100萬元,代收代繳消費稅4萬元,甲企業當月全部收回,將其中30%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3萬元,50%用于繼續加工鉛蓄電池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已知電池的消費稅稅率為4%。甲企業當月應繳納消費稅()萬元。 電池不得抵扣已納消費稅額,換成可以抵扣的消費品,應該如何計算



換成可以抵扣的消費品,應該如何計算
50%繼續加工
=80*4%-4*50%=1.2(萬元)
2024 10/27 23:54

84785004 

2024 10/28 17:55
30%部分不能抵扣對吧

軟軟老師 

2024 10/28 21:29
30%部分不能抵扣對吧
是的 因為他是直接就是出售了 但是這30%如果直接銷售價格高于委托加工環節組價 可以抵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