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日用化妝品廠,將生產的高檔化妝品小工藝品等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每套消費品由下列產品組成:高檔化妝品包括一瓶香水(1000元)、一瓶指甲油(200元)、一支口紅(300元)、化妝工具及小工藝品(100元)、塑料包裝盒(50元)。上述價格均不含稅,共銷售1萬套。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15%。(1)高檔化妝品廠將產品成套銷售的方法從稅收角度考慮是否合適。(2)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你好,稍等我看一下。
2024 10/12 15:13

郭老師 

2024 10/12 15:17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或者非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及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及非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解析:兩種方式的增值稅稅負一樣,區別主要在于消費稅稅額的不同。
1)若采取成套銷售策略,則應納的消費稅為:(120+40+60+100+32+10)×30%=367×30%=110.1
2)若采取分別銷售策略,則應納消費稅為:(120+40+60)×30%=220×30%=66
3)分別核算要比成套銷售節約消費稅稅額為:110.1-66=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