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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贈有專票,零售價113的原材料,分錄里原材料是100還是113。 如果用于生產13可以抵扣嗎? 麻煩具體分錄?



接受捐贈有專票的原材料,分錄中原材料的入賬價值為不含稅價 100 元。
當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取得專用發票時,應按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增值稅分別進行賬務處理。假設捐贈的原材料零售價(價稅合計)為 113 元,那么不含稅價為 113÷(1 + 13%) = 100 元,增值稅為 100×13% = 13 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貸:營業外收入 113
如果將該原材料用于生產應稅產品,其進項稅額 13 可以抵扣。
在生產過程中,隨著產品的銷售等業務,該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減少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
例如,企業將該原材料投入生產后,銷售產品取得收入,假設銷售產品的價稅合計為 226 元,賬務處理如下:
銷售產品時:
借:銀行存款等 226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6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假設生產的產品成本中包含該原材料成本 100 元)100
貸:庫存商品等 100
此時,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 26 減去進項稅額 13 等可抵扣的稅額
2024 10/04 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