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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管轄是啥意思?順序是什么樣的?



您好
并案管轄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管轄方式,指的是將原本應由不同機關管轄的數個案件,合并由同一個機關管轄
依據
《關于實施新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 (一)一人犯數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2024 10/01 19:43

84784994 

2024 10/01 19:44
并案管轄的管轄權是什么順序?

bamboo老師 

2024 10/01 22:10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84784994 

2024 10/01 22:13
是這里說的并案的管轄順序不理解

84784994 

2024 10/02 09:59
老師不在嗎?不給解答下嗎

bamboo老師 

2024 10/02 10:22
不好意思 在醫院 沒看手機 對不起
請問是哪一項不理解

84784994 

2024 10/02 11:22
就是畫星標的管轄權順序

bamboo老師 

2024 10/02 11:31
您的意思是就是 比如級別跟地域

bamboo老師 

2024 10/02 11:32
是我說的這個意思么

84784994 

2024 10/02 17:07
不理解的是為什么最后又是一審法院管轄了,能給舉個例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