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使用維修由業主共同決定? 不是過半人數,1/2嘛?



同學,你好
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該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表決前應當將使用方案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2024 09/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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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2 11:08
我說表決時,使用是人頭過半數,占1/2吧?
但是問是不是業主共同決定是對的是這樣?

小菲老師 

2024 09/12 11:18
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動用物業維修基金需要經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策。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程序包括在小區公示維修項目及預算,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后,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后,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后,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可申請動用的維修基金包括電梯、內外墻、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需要2/3以上業主投票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