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幾句話怎么理解呢?病句一樣,相互矛盾,有沒有原文啊



1.“企業營業整體轉讓后,免除了原企業主的償債義務,原企業的債權債務由受讓人整體承繼。”:這意味著一旦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整體轉讓完成,原企業主不再需要對原企業的債務負責償還,而新的受讓人將全面承擔原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
2.“整體營業轉讓后,轉讓人與受讓人對原企業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表示在轉讓之后,原企業主(轉讓人)和新的受讓人需要共同對原企業的債權債務負責,如果出現債務問題,債權人可以向轉讓人或受讓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同時向雙方要求償還。
3.“整體營業轉讓后,原企業主對原企業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受讓人對轉讓后發生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此表述是說原企業主只對轉讓前的債權債務負責,而受讓人只對轉讓后新產生的債權債務負責,雙方的責任范圍是有明確區分的。
這三種說法并不相互矛盾,在不同的法律規定或具體的案例中,可能會適用不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遺產只能是營業的概括繼承,意思是當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遺產被繼承時,繼承人繼承的不僅僅是企業的資產,還包括企業的債務、權利等所有與營業相關的內容。
2024 07/09 09:47

84784997 

2024 07/09 11:16
看不懂,這個三個有什么區別

樸老師 

2024 07/09 11:21
這三種表述的區別主要在于原企業主和受讓人對原企業債權債務承擔責任的范圍和方式不同:
1.第一種表述中,原企業主完全免除了償債義務,受讓人獨自承擔原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這是一種較為徹底的責任轉移,原企業主不再有任何與原企業債權債務相關的責任。舉例來說,原企業有 50 萬元的債務,營業整體轉讓后,原企業主不再需要拿出任何資金來償還這 50 萬元,全部由受讓人負責償還。
2.第二種表述中,原企業主和受讓人對原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要求原企業主或者受讓人中的任何一方全額償還債務,也可以要求雙方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比例共同償還。比如,原企業有 80 萬元債務未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原企業主償還 80 萬元,也可以要求受讓人償還 80 萬元,還可以要求雙方分別償還一定的金額,只要總額達到 80 萬元即可。
3.第三種表述中,原企業主和受讓人的責任范圍有明確的時間界限劃分。原企業主只對轉讓前的債權債務負責,受讓人只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負責。例如,原企業在轉讓前有 30 萬元債務,轉讓后又產生了 20 萬元債務。那么原企業主只需負責償還 30 萬元,受讓人只需負責償還 20 萬元。
所以,這三種情況在責任分配和承擔方式上存在明顯差異,在實際的營業轉讓中,應根據具體的約定和法律規定來確定原企業主和受讓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