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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老師@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關于新貸還舊貸,新貸擔保人的責任 舉個例子,甲問乙借款100萬,擔保人是丙,后續甲丙都無力償還,于是乙提出找個新的擔保人丁,重新訂立一個新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額200萬,要求其中130萬償還第一次的借款本息,丁并不知道此次擔保是借新還舊,那么老師丁不承擔的擔保責任是針對整個新的借款合同200萬?還是只是舊貸的100萬不承擔,而新貸拋掉舊貸的100萬還要承擔?還是說舊貸本息和130萬不承擔,而剩下的70萬要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丁不承擔擔保責任的部分是整個新的借款合同200萬。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這個例子中,丁不知道此次擔保是借新還舊,而舊貸的擔保人是丙,新貸的擔保人是丁,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不同。
盡管新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200萬,其中130萬用于償還第一次的借款本息,但對于丁而言,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該新貸提供擔保,不應對整個新的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具體來說,新貸擔保人丁原則上不承擔擔保責任,除非債權人乙有證據證明丁提供擔保時對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2024 06/28 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