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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麻煩問一下 關于勞動法的規定 如果公司要變動員工的工作場所但是工作種類不變 算違反勞動法需要賠償嗎?從江蘇調到寧夏



你好; 是的;需要做賠償的;?公司隨意變動員工的崗位算違法《勞動法》。變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根據《勞動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勞動者和單位的協商一致后才可以變更,所以單位單方面隨意變更員工的崗位當然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部的這一規定,變更工作崗位應被視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應按照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如要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先與員工協商,征得員工的同意后才能變更。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三十一條是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則應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勞動者應當服從。當然,如果勞動者不愿接受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調整,應當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024 05/09 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