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為什么對的?不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同學,你好
都預告登記 了,就不存在善意第三人了
2024 05/01 14:48

84784994 

2024 05/01 17:07
雖然不存在,但是第三人的買賣是有效的,做過這樣的題目

小菲老師 

2024 05/01 17:16
同學,你好
有具體的題目嗎

84784994 

2024 05/01 17:29
就做過做了預告登記但是房子又賣給別人的,別人的是有效的

小菲老師 

2024 05/01 19:20
預告登記,就是為了保全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它將債權請求權予以登記,是債權物化的一種表現,使債權具有對抗第三方的效力,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舉個例子,我們買新房的時候,一般都是還沒建成、還沒交付的期房,如果進行不動產預告登記,就能防止開發商將自己買的房再賣給其他人或者拿去抵押。

小菲老師 

2024 05/01 19:20
預告登記的首要效力在于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于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84784994 

2024 05/01 19:47
但是我確實看到了這個題,現在找不到了,說的就是預告登記后又賣給別人的房子,是不可以向買受人主張返還的

小菲老師 

2024 05/01 19:56
同學,你好
你先按照這個掌握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這個是教材原文

84784994 

2024 05/01 19:58
不發生物權效力的意思是第三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要返還是嗎

小菲老師 

2024 05/01 20:31
同學,你好
嗯嗯,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