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圖片,加計抵減截止2023.12.31日,1.也就是說從2024.1起就不能再做加計抵減是吧?2.2023.12.12.31剩余的加計抵減的金額還能使用嗎?



對的,是的,如果沒有政策的話,不允許抵扣了。
2024 01/19 08:32

84785035 

2024 01/19 08:42
原來剩余的也不能用的政策是哪個政策,可否截圖。

郭老師 

2024 01/19 08:51
沒抵減完的余額,今年還可以繼續享受加計抵減嗎?
留言內容:之前享受生活性服務業15加計抵減優惠政策,2022年底還有余額沒有抵減完,2023年還可以繼續享受嗎?
答復時間:2023-02-23 09:40
答復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復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此前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可以在加計抵減政策有效期內繼續抵減應納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