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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 3 月發生下列業務∶ 轉讓2018年3月購入的檢測設備一臺,從購買方取得支票9040元(含稅)。 求該項業務的銷項稅額。 答案是9040÷(1+13%)×13%=1040(元)。 為什么不是依照3%征收率減按2%,即9040÷(1+3%)×2%?



你好2018年那會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023 12/29 22:43

某食品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 3 月發生下列業務∶ 轉讓2018年3月購入的檢測設備一臺,從購買方取得支票9040元(含稅)。 求該項業務的銷項稅額。 答案是9040÷(1+13%)×13%=1040(元)。 為什么不是依照3%征收率減按2%,即904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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