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哪些福利費不涉及個稅呢?(按工資薪金14%扣除)



免繳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補助費。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中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的具體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2023 12/14 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