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3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委托乙公司對外銷售其自產的5萬件A商品,每件A產品成本100元,售價為150元,未發生減值。合同約定,甲公司按照不含增值稅價款的2%向乙公司支付代銷手續費,如最終商品未售出,甲公司需收回剩余A產品,當日5萬件A商品已發出。2×23年4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乙公司已對外銷售商品3萬件,當日甲乙公司結算相應貨款,乙公司將扣除手續費后的款項匯至甲公司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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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500萬元
貸:庫存商品500萬元
2023 11/27 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