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這個E選項不是還有個90日連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10%的嗎?這題表述不全也能選嗎?



您好,不一樣哦,記混啦,90日是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3 10/13 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