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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資產合同負債確認條件是什么?



合同負債的確認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簽訂合同:合同負債的確認需要有一份合同作為依據,合同應當是雙方自愿、平等、合法簽訂的,并且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
2. 計量可靠:合同負債的計量應當是可靠的,計量的基礎應當是合同中約定的金額或者其他可計量的權利和義務。
3. 未來支付:合同負債的確認需要存在未來支付的義務,即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實現。
4. 可計量性:合同負債的確認需要具備可計量性,即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能夠被計量,并且能夠被合理地估計出其金額。
5. 可控性:合同負債的確認需要具備可控性,即企業(yè)應當有能力控制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并且能夠合理地評估和管理合同風險。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的規(guī)定,首次執(zhí)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yè),應當根據首次執(zhí)行新收入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zhí)行新收入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
因此,企業(yè)首次執(zhí)行新收入準則時新產生了應收賬款或合同資產的,例如由于收入確認時點不同而新產生的應收賬款,或者將已完工未結算項目重分類為合同資產,相應的預期信用損失應當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對可比期間的信息不予追溯調整
2023 05/31 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