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6000萬元,會計利潤1000萬元.當年發生部分業務如下所示: (1)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6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2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150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30萬元。 (2)銷售費用含當年發生的廣告支出1100萬元。 (3)管理費用中含當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40萬元。 (4)營業外支出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100萬元,直接捐贈給扶貧幫扶對象20萬元,行政罰款1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19年度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你好 計 算中 做完發出
2023 05/23 20:54

來來老師 

2023 05/23 21:00
捐贈沒有寫是否是貧困目錄的地區 所以按一般情況處理
調整后企業所得稅所得=1000+16+13+66+30=1125
企業所得稅=1125*0.25=281.25
廣告費700萬稅收扣除標準為營業收入的15%,6000*0.15=900萬元,調增0
業務招待費40萬元.招待費稅收扣除標準為營業收入的0.5%或實際發生額60%低的,分別是6000*5/1000=30,40*0.6=24,選擇24萬元,調增40-24=16
職工工會經費25萬元稅收扣除標準為工資總額的2%=600*0.02=12,調增13
發生職工福利費150萬、稅收扣除標準為工資總額的14%=600*0.14=84,調增=150-84=66
發生職工教育經費30萬元。;稅收扣除標準為工資總額的8%=600*0.08=48,調增0
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款100萬元,
稅收扣除標準為會計利潤12%=1000*0.12=120萬元,調增0
直接捐贈給扶貧幫扶對象20萬元,行政罰款10萬元。調增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