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按份共有財產的共有人甲乙丙丁,如果甲轉讓份額給外人,通知了乙丙,沒有通知丁,則乙丙可以在15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丁可以在份額轉讓后的6個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丁在他們轉讓兩個月后知道,也想買,可不可以要回來再賣給丁?如果不可以那丁怎么辦?


需要通知丁,如果不通知,轉讓行為無效。丁可以購買
2023 02/27 14:39

84785044 

2023 02/27 14:45
但答案說不可以主張無效哦。
奇老師 

2023 02/27 14:49
丁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找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84785044 

2023 02/28 09:50
那就是不可以主張無效,只能在6個月內要甲賠償,是嗎?

84785044 

2023 02/28 09:50
轉讓行為也是有效的咯
奇老師 

2023 02/28 10:10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份額而未通知其他共有人,造成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轉讓,并以同等條件受讓該份額。但是如果其他共有人未出具同等條件,或者僅主張撤銷原轉讓行為而不購買的,法院將不予支持。“
“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6個月。如果未通知,在6個月以內是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的,超出6個月可以向轉讓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