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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發生的業務,22年6月后開的發票,能否在23年匯算清繳扣除



由于稅法配套改革,有可能能在23年匯算清繳扣除21年發生的業務,22年6月后開的發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可以根據計算有關收入及支出,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并在20日前,向稅務機關匯算清繳。
具體過程是:企業應在中期應納稅額的差額中,加增企業所得稅的月報申報,并在20日后辦理匯算清繳程序,以完成匯算清繳扣除;同時,企業應為依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稅前扣除項目,如財務費用、研發費用等預先抵稅;最后,特殊情況下,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提出申報,及早向稅務部門申請自行審定的稅率。
采取以上措施,可以讓企業在23年匯算清繳扣除21年發生的業務,22年6月后開的發票。此外,企業還應關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發布,注意稅法變化,以及稅收征收政策的變化,以便正確申報稅收,避免出現違規問題。
拓展知識:企業匯算清繳是指企業利潤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出來后,企業可以通過月度報稅申報和季度匯算清繳方式來抵銷月報和季度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最終結算的手段,企業可以通過匯算清繳實現增值稅轉換事項,增值稅稅收減免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
2023 01/26 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