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員工6月份離職,一個在交社保,一個沒有交社保,這種情況下,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系統是不是都要轉入非正常,然后直接刪掉嗎?



根據《城鎮居民社會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界定社會保險正常繳費、暫停繳費、拖欠繳費、中斷繳費,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系統的相關操作,如果員工6月份離職,拖欠繳費,即一個在交社保,一個沒有交社保,那么需要將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系統中相關信息進行標識,轉入非正常,而不需要直接刪除。拓展知識:從2019年7月起,在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出臺“社繳明細與雇主應繳明細”同步核對制度。
2023 01/16 1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