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 820萬元,適用 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另外,甲上市公司分別在 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我國與 A、B兩國已經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在A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A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在B國的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10萬元,B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假設甲上市公司在 A、B兩國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按A、B兩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兩個分支機構在 A、B兩國分別繳納了 14萬元和33 萬元的企業所得稅。請計算甲上市公司在匯總時的抵免限額及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你好,學員,甲上市公司在匯總時的抵免限額=14+110*25%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820*25%+70*25%-14+110*25%-110*25%
2022 12/08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