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2018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另外,該企業分別在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在A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A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在B國的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B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假設該企業在A、B兩國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按A、B兩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 兩個分支機構在A. B兩國分別繳納了10萬元和9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按照分國不分項法和不分國不分項法分別計算應交多少企業所得稅?



你好,按照分國不分項法計算應交多少企業所得稅=(100+50+30)*25%=45
2021 06/16 17:57

莊老師 

2021 06/16 17:58
在A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可以扣除的=45*50/180=12.5

莊老師 

2021 06/16 18:00
?兩個分支機構在A. B兩國分別繳納了10萬元和9萬元的企業所得稅,在A國分支機構可以實際扣除10

莊老師 

2021 06/16 18:01
在B國的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可以扣除的=45*30/180=7.5,9大于7.5,可以扣除7.5

莊老師 

2021 06/16 18:02
按照分國不分項法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45-10-7.5=27.5

莊老師 

2021 06/16 18:04
兩個分支機構在A. B兩國分別繳納了10萬元和9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可以扣除=45*80/180=20,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45-20=25,比是在面少繳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