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液晶電視機,2020 年度銷售電視機取得不含稅收入15600萬元,銷售成本和稅金及附加合 計5800萬元;出租設備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300萬元,實現的利潤總額 為350萬元。部分的費用支出如下: (1)銷售費用4500萬元,其中廣告費2400萬元; (2)管理費用39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45萬元; (3)財務費用120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1250萬元所支付的年 利息125萬元(當年金融企業貸款的年利率為6.8%); (4)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800萬元,發生的工會經費20萬元、職 工福利費20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55萬元: (5)營業外支出150萬元,其中包括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 款75萬元。 該企業2020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您好 計算過程如下
廣告費限額=(15600+300)*15%=2385? 調增15萬元
招待費限額1=145*60%=87? 限額2=(15600+300)*0.005=79.5 調增65.5萬元
財務費用調增=125-1250*6.8%=40萬元
工費經費限額=800*2%=16 調增4萬元
福利費限額=800*14%=112調增88萬元
教育經費限額=800*8%=64調增9萬元
捐款限額=350*12%=42 調增33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350+15+65.5+40+4+88+9+33=604.5
2022 10/21 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