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云霧牌卷煙,該品牌卷煙平均不含稅售價每標準條55元,最高不含稅售價每標準條58元。2021年10月發生如下幾筆業務:(1)從甲卷煙廠購入一批已稅煙絲,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稅額3.9萬元;從某供銷社購進煙絲,取得普通發票,價稅合計金額11.3萬元,未取得稅務機關可扣稅證明。上述貨物均已經驗收入庫。(2)進口一批煙絲,關稅完稅價格100萬元,關稅稅額5萬元。海關征收進口環節相關稅金后放行并填開了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3)將國內采購和進口的煙絲均領用了40%,用于生產云霧牌卷煙。(4)與某商場批發部簽訂賒銷合同,按照平均不含稅售價將本廠生產的20標準箱云霧牌卷煙銷售給該商場,合同約定當月結款50%,但是商場因資金周轉問題,實際只支付了40%的款項。(5)當月向某煙酒批發站按照平均價銷售100標準箱云霧牌卷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37.5萬元。(6)用10標準箱云霧牌卷煙向某煙酒批發站換取一-批白酒。(其他相關資料:1標準箱=250標準條,1標準條=200支,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



你好,學員,具體哪里不清楚
2022 10/17 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