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4年修訂《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背景和具體原因



1.
一、本準則的修訂背景 (一) 適應企業實務需要
2.
原準則對權益法的有關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 近年來, 實務中 反映, 關于被投資方除凈損益、 其他綜合收益和分紅以外的其他權 益變動, 原準則的相關規定仍不夠明確,不能満足實務需要
3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企業財務報表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1.此次修訂的最大變化在于新準則的第2條,即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重新界定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將“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納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變化,將對企業的資產結構、會計核算都產生影響。
2.從資產結構角度看,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屬于資產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施行新準則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則應歸并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中。
3.從會計核算角度看,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是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要求,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的。施行新準則后,此權益性投資則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要求進行核算了。
2022 09/20 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