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9、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東,2021年4月30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5 000萬元,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為解決乙公司的資金周轉困難,甲公司、乙公司的其他債權人共同決定對乙公司的債務進行重組,并于2021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了債務重組合同。根據債務重組合同的約定,甲公司免除50%應收乙公司賬款的還款義務,乙公司其他債權人免除30%應收乙公司賬款的還款義務,豁免的債務在合同簽訂當日解除,對于其余未豁免的債務,乙公司應于2021年6月底前償還。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賬款2 5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度因上述交易應當確認的損失金額是( )萬元。 1 500 0 2 500 1 000 A未作答 甲公司2021年度因債務重組應當確認的損失金額= 5 000×30%= 1 500(萬元)。@為什么是乘以30%



尊敬的學員你好!
甲是乙的股東,在跟其他債權人同等豁免程度(30%)內可以計入債務重組為損失,而剩余20%應作為對乙的權益性投資。
2022 08/22 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