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受讓方應依法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又轉讓的,由轉讓者按補繳的土地出讓費或土地收益補繳契稅。老師能說明一下這兩句話的區別嗎?



同學你好
前者是沒有轉讓,只是改變用途。后者是轉讓。
性質是一樣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2022 08/19 15:50

84785022 

2022 08/19 17:41
那老師,第二句這種情況是不是我轉讓方補交,受讓方也得正常交吧,我補的是我之前以無償方式取得的時候沒有交的契稅

立峰老師 

2022 08/19 19:31
第二句這種情況是不是我轉讓方補交,是的不補交不得轉讓,受讓方不用交。如果由受讓方式改為出讓方式,補的是我之前以無償方式取得的時候沒有交的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