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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外購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 請問上述情形為何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



外購應稅產品,然后加工在銷售,相當于增值了一部分,之前購進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2022 06/14 11:34

納稅人外購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 請問上述情形為何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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