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在出票人欄中加蓋甲公司印章,并記載:“受乙公司委托,代其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以“從未委托甲出票”為由拒絕。持票人以甲、乙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甲、乙連帶支付票據金額。 問:(1)如果有證據證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為構成什么?在此情況下,票據債務人是誰?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為構成什么?在此情況下,票據債務人是誰? (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連帶支付票據金額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



(1)票據代理。票據債務人是乙。
(2)票據表見代理。票據債務人是甲和乙
(3)有,持票人現在為善意持票人,其合法權益優先受到保護。
2022 06/14 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