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 (1)購進節日禮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3200元,將其全部用于集體福利。 (2)從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取得普通發票;支付運輸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運輸費8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汽車裝飾物品,取得不含稅收入10000元;提供汽車修理勞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5000元;出租汽車,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8000元。 (4)當月將本企業使用過的2008年購入的一臺機器設備銷售,該機器設備購入時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0300元,甲企業未放棄減稅。 (5)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本年5月份購入



您好!是要計算增值稅嗎?
2022 05/05 1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