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6月發生以下業務:(1)購進紀念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100元,將其全部用于集體福利。(2)從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運輸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運輸費1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銷售汽車裝飾物品,取得不含稅收入100元;提供汽車修理勞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00元;出租汽車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100元(4)當月將本企業使用過的2008年購入的一臺機器設備銷售,該機器設備購入時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0600元,甲企業未放棄減稅。(5)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本年5月購入的原材料(已抵扣進項稅額),賬面成本為5600元。請計算:該企業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



當期可以抵扣進項稅是100*9%=9
進項稅轉出是5600*13%=728
當期銷項稅的計算是(100+100+100)*13%+20600/1.03*2%=439
該企業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
439-(9-728)=1158
2022 05/25 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