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作業二企業所得稅 東方公司是機電產品生產企業,2021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發生廣告費1500萬元,發生招待費80萬元實現稅前利潤70萬元,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5%。因公司銷售業務繁忙,欲設立銷售公司。現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 一是設立非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即設立分公司;另一個方案是設立獨立的法人銷售公司,即設立子公司。此種情況下,生產公司將所有產品以7500萬元的價格賣給銷售公司,生產公司發生招待費40萬元,廣告費1000萬元,獲得利潤60萬元。銷售公司再以8000萬元價格對外銷售,發生招待費40萬元,廣告費500萬元,獲利10萬元。 分析不同方案對企業經濟利益的影響。



你好,同學
方案一設立分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廣告費扣除限額=8000*15%=1200.調增300
招待費扣除限額=8000*0.5%=40和80*0.6=48較小的,調增40
應納稅=(70+300+40)*25%=102.5
利潤=70-102.5=-32.5
2022 04/27 20:04

小默老師 

2022 04/27 20:11
方案二
生產公司
廣告費扣除限額=7500*15%=1125
招待費扣除限額=7500*0.5%=37.5和40*0.6=24較小的,調增16
應納稅=(60+16)*25%=19
利潤=60-19=51
銷售公司
廣告費扣除限額=8000*15%=1200
招待費扣除限額=8000*0.5%=40和40*0.6=24較小的,調增16
應納稅=(10+16)*25%=6.5
利潤=10-6.5=3.5
共獲得利潤=51+3.5=54.5所以采用第二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