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23年列支業務招待費3萬元、廣告費68萬元、業務宣傳費4萬元。當年企業稅前會計利潤為60萬元,假定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有以下兩個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該企業自己對外銷售產品,當年實現銷售收入400萬元方案二:該企業下設兩個獨立核算單位(生產企業和銷售公司),生產企業先將產品以320萬元的價格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4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要求:試比較哪個方案能使該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降低。



一、分析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規定
- 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方案一計算
1.?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
-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3×60\% = 1.8(萬元)
- 當年銷售收入的5‰:400×5‰ = 2(萬元)
- 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8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 - 1.8 = 1.2(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計算:
當年銷售收入的15%:400×15\% = 60(萬元),實際列支68 + 4 = 72(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2 - 60 = 12(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及企業所得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 60 + 1.2 + 12 = 73.2(萬元)
企業所得稅= 73.2×25\% = 18.3(萬元)
三、方案二計算
1.?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
- 生產企業銷售收入為320萬元,銷售公司銷售收入為400萬元,總的銷售收入按720萬元計算。
-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3×60\% = 1.8(萬元)
- 當年銷售收入的5‰:720×5‰ = 3.6(萬元)
- 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8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 - 1.8 = 1.2(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計算:
當年銷售收入的15%:720×15\% = 108(萬元),實際列支72萬元,可全額扣除,無需調整。
3.?應納稅所得額及企業所得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 60 + 1.2 = 61.2(萬元)
企業所得稅= 61.2×25\% = 15.3(萬元)
四、方案比較
方案一繳納企業所得稅18.3萬元,方案二繳納企業所得稅15.3萬元。
通過比較可知,方案二能使該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降低,相較于方案一可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8.3 - 15.3 = 3萬元。
2024 12/02 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