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契稅方面的,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這句話劃撥性質不轉為出讓,那是什么情況發生了權屬轉移呢?可以理解在贈與,互換,投資,償還債務等方式發生了權屬轉移嗎?



您好,可以這樣理解,產權變化后的土地的受讓方補繳契稅。
2022 04/23 14:18

84784999 

2022 04/23 14:41
我理解誰交契稅

84784999 

2022 04/23 14:42
我不理解承受方如果不是以轉讓的方式得到的權屬,那是以什么方式得到的權屬?

稅劍法盾 

2022 04/23 14:43
您好,就是誰取得土地使用權誰交。

84784999 

2022 04/23 14:44
老師,我理解誰交這個契稅哦,我問的是承受方怎么得到這個土地使用權權屬?

84784999 

2022 04/23 14:45
承受方得到土地使用權,還是通過轉讓的方式嗎?

稅劍法盾 

2022 04/23 14:47
您好,應該是轉讓方式。

84784999 

2022 04/23 14:52
打個比方:國家劃撥給甲一塊地,甲給了乙,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土地性質變化了,第二種情況:土地性質沒變化,第一種情況是甲給乙是轉讓方式,甲需要補出讓金,乙以出讓金加上成交價格計稅
我不理解的是第二種情況,甲給乙也是轉讓方式嗎?只是土地性質沒有改變,乙還是安裝國家規定該怎么樣怎么樣,只是這個權利交給了乙,還是說不是轉讓的方式,以其他方式給乙的?

84784999 

2022 04/23 14:59
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的,老師的解釋是國家劃撥土地給甲,只讓甲用,甲轉讓給乙后就改變了性質,這個性質是國家讓干嘛沒干嘛還是只要轉讓就是土地性質改變了?

84784999 

2022 04/23 15:02
另一個老師跟我說,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改變是指國家讓干嘛就干嘛,不能改變其性質,怎么兩條放一起就想不通了呢?理解不了,能深一點解釋一下嗎?

稅劍法盾 

2022 04/23 15:04
您好,劃撥一般指定土地用途,如果轉讓就是土地劃撥性質改變了,補繳契稅。

84784999 

2022 04/23 15:07
那問題來了,不轉讓土地給乙,乙怎么會有一個成交價格呢?

84784999 

2022 04/23 15:08
甲跟乙如果不存在轉讓,他兩之間怎么有成交價格呢?

84784999 

2022 04/23 15:10
按老師您的理解,第二種情況怎么解釋呢?

稅劍法盾 

2022 04/23 15:11
您好,劃撥性質改變要補稅,計稅價格就是轉讓成交價。

84784999 

2022 04/23 15:11
第二種情況是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改變,就是沒轉讓了

84784999 

2022 04/23 15:14
你錯了老師,

84784999 

2022 04/23 15:15
不是補稅,是補出讓金,也就是甲補土地出讓轉讓價款,乙交稅依據是補的出讓金加成交價格

84784999 

2022 04/23 15:17
不是補稅,是補出讓金,也就是甲補土地出讓價款,乙交稅依據是補的出讓金款加成交價格款

稅劍法盾 

2022 04/23 15:17
您好,轉讓只是一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

稅劍法盾 

2022 05/05 1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