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試點一般納稅人,主營貨物批發零售,兼營國際貨運代理和運輸服務。本年4月應繳未繳增值稅10萬元。甲公司本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1)10日.上繳上月應繳未繳的增值稅10萬元。(2)12日,國內采購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本月通過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2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通過銀行支付了上述款項。(3)13日,進口貨物--批,取得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張,注明金額共計10萬元、增值稅稅額共計1.3萬元。(4)15日,銷售貨物-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發票注明金額130萬元、增值稅稅額16.9萬元,款項已經收妥(假設不考慮成本結轉)。(5)20日,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將貨物30萬元(購買價)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該批貨物進項稅額為3.9萬元,已于上月抵扣。



同學你好,這個題想問什么,是問本月應交增值稅嘛,應交=16.9*2.6-1.3+3.9=16.9.第(5)的一個外購用于職工福利,不視同銷售且進項不準抵扣,抵扣了的需要進項轉出哈、
2022 04/22 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