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制藥廠(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各類藥品,2020年7月至8月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7月銷售應稅藥品,收到貨款20000元(含稅),并向對方收取裝卸搬運費3200元。 (2)7月外購生產用材料,價款為50000元。支付運費10000元,增值稅90元(有運費發票)。 (3)8月銷售免稅藥品一批,價款為150000元(不含稅),動用之前外購原料成本28000元,另支付運輸公司運輸費用藥品的運費700元,增值稅63元,取得運費發票。 (4)8月銷售應稅藥品1000000元(不含稅)。 (5)8月外購應稅產品包裝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5000元,支付產品說明書加工費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340元。 要求:計算該藥廠7月、8月增值稅稅額。



你好!需要計算一下
先計算銷項稅額
2022 03/12 19:44

蔣飛老師 

2022 03/12 19:53
7月份
銷項稅額=(20000+3200)/1.13*13%=2669.03
進項稅額=50000*13%+90=6590
應交增值稅=2669.03-6590=-3920.97(不用交稅,留抵)未讀
2022-03-12 19:47:25
8月份
進項稅額轉出=28000*13%+63=3703
銷項稅額=1000000*13%=130000
進項稅額=5000+340=5340
應交增值稅=130000+3703-5340-3920.97=12444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