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這種說法正確么?—— 個從取得限售股的股息紅利所得,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取得時;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則是要等到轉讓該股票時。 【P95】



你好,學員,這個是個人的,還是企業的
2022 01/29 16:57

84785012 

2022 01/29 17:00
老師,是個人所得稅中的

冉老師 

2022 01/29 17:01
個人所得稅的話,分紅都是取得的時候,學員

84785012 

2022 01/29 17:59
老師,好象還有個遞延納稅的政策。請問取得解禁的限售股股息紅利適用遞延納稅的政策么?

冉老師 

2022 01/29 18:00
一、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于10%。
二、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在2015年9月8日以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自解禁日起計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自2015年9月8日起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自解禁日起計算,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84785012 

2022 01/29 18:56
老師,個人持有的限售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取得時么?

84785012 

2022 01/29 18:59
上問有錯,更正如下:
老師,按上面你的回答,分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在取得時,而且持股期限實行差別化個稅處理政策。請問,分紅時我都沒把股票賣掉,怎么知道持股時間多長?

冉老師 

2022 01/29 19:05
老師,個人持有的限售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取得時么?
收到的分紅,是取得的時間納稅的

冉老師 

2022 01/29 19:06
你好,這個是從獲取股票時間計算的,這個差別針對的是分紅,不是股票轉讓,是兩個類型的

84785012 

2022 01/29 20:43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時間1年以內(含)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老師,這是政策規定。

冉老師 

2022 01/29 20:45
你好,這個是講的是轉讓的部分,轉讓按照財產轉讓交稅的

84785012 

2022 01/29 20:47
回到最初我想問的問題:個人持有限售股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適用以上遞延納稅納稅政策?

冉老師 

2022 01/29 20:55
你好,學員,這個不適用,限售股是單獨的情況,老師發一下文件
財稅[2012]85號第四條規定,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限售股,是指財稅[2009]167號文件和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的限售股。

84785012 

2022 01/29 21:19
老師,您發的這段話中“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請問計算限股的股息紅利的持股結束期怎么確定?

冉老師 

2022 01/29 21:20
你好,這個上市公司公司,一般都有個鎖定期,老師在的上市公司就是,這個鎖定期過了,就是解禁日開始計算

冉老師 

2022 01/29 21:20
這個鎖定期一般都會公告,上市公司的

84785012 

2022 01/29 21:27
老師,我問的是期間的問題,不是解禁日呢

冉老師 

2022 01/29 21:41
老師給你舉個例子吧,學員,好理解
比如1-6月是鎖定期,7月開始解禁,這個限售期期間是1-6月,后續正常的分紅區間是7月開始往后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