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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出口免稅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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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的《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規定,自12月1日起,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以及合同標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并取消原來的免稅規定。
財稅〔2015〕118號文件與原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對比,主要有三方面區別:1.對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全部由免稅改為零稅率;2.對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4第七條第(六)項,將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由免稅改為零稅率。3.對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4第七條第(九)項,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以及合同標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由免稅改為零稅率,其他未變。同時,將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調整至廣播影視節目類服務適用零稅率
2021 08/20 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