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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是免稅企業么?



你好?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因此,企業承包學校食堂,由學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符合上述規定,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2021 07/14 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