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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1·2014年單選題】甲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萬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價格先后賣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萬股和3萬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乙公司股票5萬股。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通過上述交易所獲收益中,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是( )。“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是指最后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又買入的:①最后一筆賣出時點3月8日至買入時點9月3日不足6個月,存在短線交易行為;②自9月3日倒數6個月內買入的數量為3萬股,應按3萬股來計算短線交易利潤,因此,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3×(25-15)=30(萬元)。 沒看明白嗯



您好。
在六個月買入又賣出,賣出又買入都屬于短線交易。
3月1號賣出,9月3號買入,6個月期限已過了哈,就不屬于短線交易。
3月8號賣出,9月3號買入,在6個月內,屬于短線交易了,這里有3萬股,15元買入 25賣出,收益就是每股10元,3萬股,那總金額就是30萬元,這個短線交易利潤要歸屬于公司。
加油。
祝學習生活工作愉快!
2021 06/22 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