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8年1月10日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買價為200 000元,增值稅額為32 000元,支付安裝費40 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額4 000元。2018年1月30日安裝完畢即交付使用。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你好,
借,在建工程200000+40000=2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2000+4000=36000
貸,銀行存款276000
借,固定資產276000
貸,在建工程276000
2020 12/10 2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