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2月對其進行年終審計時發現2019年2月企業受贈一臺新的生產設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當月投入使用,相關合同單證證明其市場價15萬元(含增值稅),該企業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并將其價值在當年一次性列入成本費用扣除;如何調整會計利潤? 答:受贈設備金額15萬元應在當年計入企業應稅收入,而不能計入資本公積,應調增會計利潤15萬元。 稅法規定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在當年應計提折舊=15×(1-5%)÷(10×12)×10=1.19(萬元) 應調增會計利潤=15-1.19=13.81(萬元) 不理解為什么調增會計利潤13.81萬元。



您好,調增營業外收入15萬元,調增折舊費用1.19萬元(根據15計算得出)。合計13.81萬元。您看哪里不理解。
2020 09/28 23:09

84785003 

2020 09/28 23:25
答案理解錯了。是一共調增會計利潤13.81萬元。我把答案理解成要調增一個15萬元,還要調增一個13.81萬元。

小林老師 

2020 09/29 05:23
您好,那您這個題目完全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