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第一步計算不含稅的收入 為什么不用560/(1+5%)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4.30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價款扣除掉支付時的價款為作價交增值稅。
2020 08/15 20:27

84785014 

2020 08/15 20:34
如果這題的兩個年份(2015改為2017,2019改為2021),那又如何計算?

易老師 

2020 08/15 20:39
改為2017,就不能按簡易計稅,按一般計稅就要按560為計稅額,2019改為2021,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相關規定不一樣。

84785014 

2020 08/15 21:09
哦,明白了,是不動產轉讓沒學好

84785014 

2020 08/15 21:09
謝謝老師

易老師 

2020 08/15 22:50
不客氣,多看看書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