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15日,委托丁公司銷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元,該商品已于當日發出,按照雙方協定協議約定,丁公司應按照每件800元對外銷售商品,甲公司按照售價(不含稅)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續費。 12月31日,收到丁公司開出的代銷清單,實際銷售100件商品,同時收到丁公司因提供代銷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80元。甲公司12月15日發出委托代銷商品分錄為什么不用”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呢



你好,從去年開始教材就改了,用發出商品了,不用委托代銷商品;
2020 08/14 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