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該題的2016年的應交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出來呢



應交所得稅的金額為
投資性房地產原成本 750,使用四年,賬面價值為750-150=600,公允600,不存在差異。
后面更為公允計量,但稅法認可的依舊是成本模式。
2015年應交所得稅為(1000-300-750/20)*25%=165.625
2016年應交所得稅為(1000+50-750/20)*25%=253.125
2020 07/28 18:36

84784964 

2020 07/28 22:23
老師,2016年的稅會差異是325.求2016年的應交所得稅不應該直接用1000-325.再乘稅率啊

84784964 

2020 07/28 22:42
題目中答案給的是1000-(325-337.5)或您給的那個答案,為什么,不理解呢,老師,

陳詩晗老師 

2020 07/28 23:28
這個樣子的,在這個會計口徑的話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也就是沒有確認這個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那么公允價值的變動,在會計口徑就進入了這個1000的利潤里面,但是這個稅法口徑是不認可這300的公允價值變動的利潤,所以說要剪掉。然后就是這個稅法口徑認可的是投資性房地產,要折舊,所以說還要減一個折舊。

84784964 

2020 07/29 07:45
老師,我還是不怎么理解,我算出來16年的稅會差異,題中就問的16年的應交所得稅,直接用1000-325不就好了,為什么要用1000-(325-337.5),麻煩老師給我講下這個吧,這個感覺更好理解些

陳詩晗老師 

2020 07/29 08:25
1000是會計口徑的利潤,計算所得稅是要調整為稅法口徑差異
就是要把差額部分調整后的利潤作為計稅基礎

84784964 

2020 07/29 10:02
老師,可以這么理解嗎,就是2016年底是累計的稅會差異,減去上年年底即年初的,就是本期的發生額,即確定的是本年的發生額?

陳詩晗老師 

2020 07/29 10:37
是的是的,理解沒問題,確定期末的遞延所得稅減去期初的,就是本年應計提的遞延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