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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企業為居民企業。2019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0萬元。 (2)業務招待費支出50萬元,廣告費支出500萬元。 (3)支付司法機關罰金2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學捐款100萬元,計提準備金50萬元,未經稅務機關核定。 (5)其他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2000萬元。 已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1)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數額: (2)廣告費準予扣除數額: (3)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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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8 16:13

稅務師王老師 

2020 05/28 16:20
3.(1)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數額:?
限額1=50*60%=30
限額2=(4000+100)*5‰=20.5
所以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數額=20.5
(2)廣告費準予扣除數額:?
(4000+100)*15%=615
(3)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利潤=4000+50+100+100-50-500-20-10-100-50-2000=1520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50-20.5=29.5萬
支付司法機關罰金納稅調增20萬
直接向某希望小學捐款納稅調增100萬元
計提準備金,未經稅務機關核定納稅調增50萬
應納稅所得額=1520+29.5+20+100+50=17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