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a公司2018年11月購入甲公司32%股份,作價8000萬元,2019年一月,對甲公司中的一項房屋進行程序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名稱為乙公司,甲公司原有股東即為乙公司的股東,并持股比例不變,甲公司分針競正職,一萬六千萬元分立后,凈資產一萬一千四百萬元,新設的以公司分到凈資產4600萬元,2019年十月,a公司將持有甲公司的32%股份,作價5700萬元出售甲公司分立時分立協議中各股東持股比例未進行變動,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甲乙公司選擇了一般稅務處理括號,其他條件,也符合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問a公司作為被分立企業股東,如何進行特殊賬務處理?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A,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據什么 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如何分賬?分立后如何做賬? A公司在甲公司分立后一年內,是否可以出售股權?



1.你這是一般稅務處理,這里是5700-4600=1100作為轉讓利得交納所得稅
2.你這里持股比例不變,直接是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處理
3.可以出售 。
2020 03/25 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