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個人名義貸款買車掛A物流運輸公司(我們是A物流公司),發票開我公司名頭,出票方為B車行,待每月個人轉款給A物流運輸公司(我司),我司再還款給C財務金融公司(B車行與C財務金融公司有貸款打協議),請問我司從收到B車行發票,到個人轉款給我司,再到我司轉款給C財務金融公司還車貸,這3個流程怎么做分錄,請詳細說明



同學。你這個雖然開了你的發票,但是實質上并不屬于你公司的車輛。
你不能作為你的固定資產核算。你只能作為受托代理資產處理。
借:受托代理資產
貸:其他應付款
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2019 09/17 19:21

84784994 

2019 09/17 19:45
那想視為固定資產,讓個人轉款給股東,股東借款給公司,借銀行,貸其他應付;收到車行發票時,借固定資產/應交稅金一進項,貸長期借款一C金融公司;還車貨款時,借長期借款一C金融公司,貸銀行。這樣做分錄對不?另外是否得有B車行和C金融公司貸款協議復印件做為賃證說明?

陳詩晗老師 

2019 09/17 20:00
你這樣做分錄處理不對。
你這樣會導致你最后 有一個其他應付款的往來永遠 平不了

84784994 

2019 09/17 20:03
您是指其他應付一股東嗎,待公司有錢再還股東,借其他應付一股東,貸銀行或現金,這樣呢

陳詩晗老師 

2019 09/17 20:06
你的意思是你要把這個資產作為你企業的資產處理。
如果你是要這樣,你的處理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