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集團公司母公司調撥資金給子公司使用,但是免收子公司的資金占用費,沒有簽訂免息的合同或協議,之前一直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現在這種情況能符合2019 20文的免稅政策嗎



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是符合規定的。
2019 07/22 17:35

84785004 

2019 07/22 17:35
沒有簽訂免息的合同也沒事嗎

季老師 

2019 07/22 17:46
建議最好補簽訂一個內部借款協議,一借一簽。

84785004 

2019 07/22 17:49
因為咱們這是集團資金池資金給子公司調撥,日常調撥次數較多,無法實現一借一簽
